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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凭公证向"三手房东"买房 交完首付款却不能住 新闻类别:今日热点资讯 添加时间:2008-7-9 信息来源:厦门房屋出租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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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凭公证委托书向“三手房东”买房惹麻烦
早报讯(记者周长锋)一套期房,根据公证资料,房主徐小伟授权余丝敏卖房,而余丝敏又授权曾小盛。来自山东的迂成功夫妇从曾小盛手里买了这套房子,付了30万元首付款,并交了连续10个月的月供。但他们住不进这套房子,目前他们还在为此事讨说法。 刚拿到新房钥匙门却被换 迂成功夫妇所购买的翔鹭花城商品房于2007年12月31日交房,迂成功从翔鹭花城物业处拿到了交房钥匙,并交了物业费和装修押金。但迂成功还没住进新房,却在2008年元月发现新房的房门被砸掉,并换上了另一扇铁门。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砸门的是原房主徐小伟,徐小伟声称他有房产证,房子是他的,他有权换门。 迂成功说,发生此事后,他开始频繁催促徐小伟将房产证过户给他,但徐小伟说他没有收到迂成功的钱,房子目前还是他的。 目前该房屋门上和窗户玻璃上都喷着“此房法律纠纷”等红色油漆字。迂成功告诉记者,他们夫妇担心这套房子被原房主转卖,就喷上这些字,以告诫那些想买这套房的人。 往房东账号里交按揭款 迂成功告诉记者,他买的这套房子原房主叫徐小伟。徐小伟卖房时找了一个叫余丝敏的委托人,余丝敏又将委托权转交给一个叫曾小盛的男子。他买房的所有交易都是跟曾小盛进行的。 记者看到,公证的委托书上明确写着:“根据原委托人徐小伟的委托,现余丝敏将该委托书中的所有权限转委托给曾小盛。” 除了委托书外,房主徐小伟及迂成功双方还对这个委托是否有法律效力进行了公证。 迂成功告诉记者,证明这些委托有效后,他将1万元定金和29万元首付款一起交给了曾小盛,并从曾小盛手中接过商品房买卖合同、银行贷款合同等。由于房子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,合同上房主的名字都是徐小伟,每月2200元的月供也是用徐小伟的银行账户交的,如今已交了10个月。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房主徐小伟。徐小伟告诉记者,他没有收到迂成功的钱,也不认识迂成功。徐还称他的房子是卖给一个姓林的人,但林还欠他部分房款。目前,此事已经闹上当地法院。(文中人名为化名) >>律师说法购房款最好亲自交给房主 针对此纠纷,记者采访了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曾律师。曾律师指出,购房者通过委托人买房时,最好将钱款亲自交给房主,这样能尽量避免纠纷。在这起案件中,迂成功将购房款交给售房者的委托人,售房者又不肯更改产权证,购房者可以通过起诉,向委托人追回首付款、押金和月供款,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。 就公证的法律效力,曾律师说,如果如事主描述的那样,是有法律效力的,“主要是看授权的内容,被委托人有无权利收取款项等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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